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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防疫专用方”,真相是......
2021年06月22日 10:28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新冠疫情好可怕呀!”

  “我看到门口的某医院有宣传“防疫专用方”,要不要去试试看?”

  “这可能是虚假宣传行为,谨防上当!”

  案情分析

  2020年4月,浦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中医门诊部检查时发现,门诊部入口处悬挂了内容为“防疫专用方增加抵抗力抗击新冠代煎代配服用简便”的红色横幅。

  经查,该中医门诊部的中医科医生主动向前来就医的病患推荐购买“防疫专用方”,宣称可以提高身体抵抗力,预防新冠肺炎。据当事人称,所谓防疫专用方,是指黄芪、白术、防风三味饮片组成的“玉屏风”药方,由医生开具添加在治疗患者自身疾病的药方之中,可以增强抵抗力、预防感冒。但同时,当事人承认,没有证据证明“玉屏风”药方对新冠肺炎有预防和治疗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案情分析

  “玉屏风”药方真的可以预防新冠吗?

  “玉屏风”药方,由防风、黄芪、白术组成,具有益气固表止汗之功效。临床常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

  执法人员走访了两位资深中医科专家,据专家介绍,“玉屏风”药方在临床上常常用于治疗由表虚不固所致体虚感冒,其通过益气固表,保护机体免受外邪侵袭,的确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目前的新冠疫情,尤其是宣称“防疫专用方”,不但须得到明确的医学理论支撑,还须得到公认的诊疗规范、指南的支持。

  我国治疗新冠肺炎的中医诊疗方案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并通过分析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明确新冠肺炎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并对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的中医治疗方案推荐列举了相关中成药和饮片处方,供各地根据病情、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辩证施治,取得良好的临床疗效。

  2020年3月3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发布,对医学观察期推荐了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莲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四种中成药,对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推荐了清肺排毒汤药方、化湿败毒方等药方,适用于轻症、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患者,在危重型患者救治中可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在推荐的中成药中不包括“玉屏风”药方,推荐药方中也不包括由黄芪、白术、防风三味饮片组成的药方。并且在该方案中,亦没有预防新冠肺炎的专用药方。

  定性处罚

  当事人是以中医诊疗为特色的民营医院,利用悬挂在门诊部外醒目处的宣传横幅,宣称其“防疫专用方”可以抗击新冠肺炎,借此吸引市民前来开方,增加门诊诊疗收入。事实上,该“防疫专用方”在临床上常常用于治疗由表虚不固所致的体虚感冒,既没有预防、治疗新冠肺炎的中医理论支持,也不在国家推荐治疗新冠肺炎的中成药和中医药方之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2、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消费者对商家涉疫的宣传要保持清醒,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3、防疫道路千万条,接种疫苗第一条,与其相信“专用方”,不如预约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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