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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有新亮点!浦东卫监部门举办宪法周相关宣传活动
2021年12月10日 17:04 来源:新民晚报

图说:浦东卫监部门向市民介绍新医师法的亮点 李天蔚 摄

  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以上海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为契机举办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新医师法的亮点,同时普及无证行医危害等相关知识,外还通过线上同步开展知识问答,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尊医重卫氛围。

  据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业务法制办公室主任苗嘉魁介绍,新法将更好地适应实际医疗工作需要,对原执业医师法中某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和明确。记者注意到,该法亮点颇多,例如,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立法确认“医师在公共场所施救造成受助者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等。

  赋予医师更多救治权

  地铁站、火车上、飞机上有人突发疾病,恰好身边有医生,救人过程中,万一效果不佳而发生纠纷怎么办?在过去的实践中,就有过医生被患者家属起诉的情况。新医师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合提供紧急医疗救助,首先是彰显了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精神。同时,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施救,也有别于其在岗位上的工作。这种施救是一种无偿的帮助,尤其在缺少器材和药品的情况下提供紧急服务,风险是很大的。该法免除了医生们救人时的这种不必要顾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而交通事故伤者送医后暂时无法联系家属,还要不要马上治疗?在临床中,遇到棘手情况,医生能在多大范围拓展用药?这些难题,也在该法中有了参考标准。

  “超范围用药”行不行?

  新医师法中还提到,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针对“超说明书用药”加以规范,赋予了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当然,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没有更好的治疗手段和现有药物无效,同时要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有循证医学证据,是指该药上市后临床使用的情况和疗效能够作为证据证明,超出说明书范围的用药能够对该“无药可用”的疾病产生有一定效果,符合这种循证医学证据的条件才能够使用。

  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入法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也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吸取了很多成功经验和做法。新法对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下医师的调遣、传染病的防控做出了规定,传染病的防控需要多点监测,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最重要的触发点,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同时,该法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奠定人才基础。

  鼓励医师队伍能力建设

  该法对医师执业行为、执业安全、诊疗规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医师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对医疗队伍提出更高要求。该法将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都纳入法律,这可以给规培生和实习生更多的临床机会。

  新法施行后,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鼓励已经基层医疗队伍中工作的医务人员通过学习获得更高学历。该法还规定了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这也是一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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