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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公示
2017年12月29日 15:19 来源:黄浦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和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107号)要求,我办对黄浦区创建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自查,认为全区按照中央“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齐抓共管,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民“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提名区)、全国卫生城区创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围绕“两个基本消除”(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基本消除食品违法摊贩),“两个全覆盖”(重点领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标准化菜场快检实验室全覆盖)工作目标,加大整治和推进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率先探索小餐饮标准化建设和网格化市场监管模式,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宣传不断加强,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精细化治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全区上下协同推进,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为了保证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共15个工作日。广大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间内,以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向黄浦区食药安办反映,反映的问题内容(可附图片)要求真实,并留有具体联系方式。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反映部门:黄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南路800号301室

  邮编:200010

  电子邮箱:huangpuspk@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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