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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颛盛路某生鲜超市内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开展调查。
什么野生动物?
就是这个——黑斑蛙
经查,当事人魏某在他处购入黑斑蛙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2月21日被查获时,未发生实际销售。
经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黑斑蛙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疫情防控需要,目前上述活体黑斑蛙经当事人主动申请已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后续无害化处置。
无害化处理了,咱就放心了。
据悉,当事人擅自销售黑斑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擅自经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黑斑蛙进货凭证和索证索票记录,为进一步严控野生动物食用和经营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案中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下一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文件精神,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