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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小餐饮临时备案监管办法7月1日实施
2017年06月27日 09:25 来源:东方网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授权,上海市政府日前制定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为备案详列“正负清单”,设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备案不超过3年,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上海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表示,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很多小餐饮服务是由于房屋性质等原因办不出营业执照,但群众有需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有保障的,纳入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对于属于违法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临时备案范畴,将会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获悉,《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5月开始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在全市稳步推广实施。目前,全市已有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嘉定江桥镇翔封路上,共有18家餐饮店,然而由于房屋产权等问题,原本只有7家店具有餐饮许可证。今年5月,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已有10家完成备案,1家正在按要求整改。

  位于翔封路160号的“砂锅式麻辣烫”,半年前还是一家无证无照的餐饮店,在食药监部分的指导下,该店铺进行了的升级,从厨房到用餐区域都进行了改善,新增添了油水分离器、碗筷消毒柜、安装了探头进行名厨亮照,最终获得了备案许可。

  店主孙凤超告诉记者,添置新设备只花了3000块钱,但有了备案证后,每天的营业额从1700元增长到到2400元左右,还登陆上的外卖平台,经营起来也更加放心,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便于市民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脸谱”、经营者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以及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监督。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表示,目前上海已有193家小餐饮进行了备案,不过该备案上不封顶,下不兜底。

  根据《办法》,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实施“两个清单”管理。“正面清单”明确了申请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品种、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负面清单”规定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的三类食品,严把食品安全以及不扰民底线。

  《办法》明确,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经营各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

  然而,由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具有灵活性强,不稳定等因素,《办法》还规定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时限。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明确退出机制注销备案加大惩罚力度

  取得了备案资格,就高枕无忧?东方网记者获悉,《办法》还明确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退出机制。街镇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备案,以及对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实施店招店牌、整洁卫生等规范化管理。

  如若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存在严重违法情节,属于存在严重违法退出情形的,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并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注销临时备案。

  此外,食药监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惩罚力度。明确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从事食品经营,其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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