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新闻热线:021-60850333
首 页 >> 大众解读
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解读(二)
2015年03月06日 17:17 来源:食品与生活

  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是近年来新兴和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经营业态,网络订餐、送餐上门的消费方式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一些第三方平台把关和管理不严,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差,食品加工和送餐行为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甚至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为规范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行为,保障消费者网络订餐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于近期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针对第三方平台在上海市开展的网络订餐活动,以及入网的供餐单位的食品加工和送餐行为。非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订餐活动不适用本《意见》。

  需取得合法资质

  第三方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为避免无资质、超范围经营餐饮单位加入网,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并进行现场核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

  为便于消费者监督,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本网站投诉方式以及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具体经营地址等,鼓励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脸谱)等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以及订餐配送至消费者所需时间。鼓励第三方平台在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时,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付。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第三方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提拉米苏、凉拌黄瓜等不可外送

  冷菜(拌黄瓜等)、生食水产品(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预拌色拉是容易腐败变质、抽检合格率低、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需要严格的冷链控制以保证其安全;生食水产品中的部分品种是上海市季节性禁止经营的品种,入网餐饮单位不得配送这些高风险品种。

  需在加工完成2小时内送至顾客

  时间和温度是影响微生物繁殖的重要因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餐饮食品在10℃~60℃条件下存放不应超过2小时。因此,餐饮单位应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建议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此外,配送餐饮食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自行承担送餐活动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Site Map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