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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细化经营范围场所等要求
2017年02月10日 09:2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海将实施临时备案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月9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临时备案”并非“没有要求”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创设小型餐饮服务临时备案制度,是对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落实,但对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绝非没有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毛蚶、炝虾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也不得经营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也在禁止制售的食品名单中。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阿大葱油饼”和“梦花街馄饨”,如果按照上述条件,只有后者有望获准临时备案。前者由于制售的是产生油烟、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葱油饼,因此要正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只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一条路可走。

  除了对食品种类有严格限制,对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还对其经营场所、加工过程、制售能力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比如,其经营场所要在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超过25米,且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不得跨门和占道经营;其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其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倒逼小型餐饮尽快“升级”

  据透露,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有效期以租赁期为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重新办理临时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新办理临时备案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这意味着,临时备案至多只能维持3年。监管部门希望借此倒逼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升级”。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区市场监管、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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