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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带量采购”试点三年未出现 企业投标价低于成本价
2018年12月11日 13: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4+7”城市带量采购引发医药行业震动,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降价超出外界预期。这也引发了中标价格是不是不合理定价的讨论。

  “(政府部门)不是定这个价格,只是组织这场市场竞争的活动,具体的价格是由投标企业自动形成的。它如果是低于成本价,自会有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竞争企业曝光或者举报,但是上海执行三年以来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副处长龚波在12月8日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办的“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说,价格是不是在市场机制下形成的,这才是关键。

  龚波是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医药采购“阳光平台”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员,参与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制定,也是4+7联合采购办公室主要成员。

  从2014年起,上海已经开展了三次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其中2014年完成第一批,有3个品种,4个品规中标;2015年完成第二批,有6个品种,12个品规中标;2017年完成第三批,有19品种,26个品规中标。历次的采购也都实现了药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平均降幅在50%~65%。

  龚波说,从上海带量采购的实践来看,带量采购挤压的不是生产企业应该获得的利益,挤压的更多是流通环节虚高的部分。“为什么说生产企业有时候会反响那么大,因为基于原来的购销布局或者营销方式,一下子不适应,投入或者预期一下子转变了。”

  他认为,药品的带量采购能够实现药品价格的下降,但同时需注意三方面要素:一是要明确用量,二是要及时付款,三是要确保品质。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上海带量采购做了一些预防性的措施。比如投标企业投标的药品上一年度全年的产销量达到招标数量(按标的物计)2倍以上,而且要承诺企业的内控标准明显高于国家标准,同时,监管部门还会用近红外光谱对采购药品进行监测,确保药品每批质量保持稳定。带量采购中标药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终止采购资格,列入医药采购“黑名单”。

  为了确保完成采购量,上海提出以中标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内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此采购执行周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则采购周期相应顺延(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

  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第三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提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

  而为了确保及时付款,根据上海市的《医保药品“带量采购”中标品种购销三方协议》,购货方通过配送方向药企采购中标药品,并分三批付清货款。

  其中第一批预付全货款的50%,于三方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批预付全货款的45%,在首批预付款对应采购量完成90%前支付,最晚于“带量采购”执行之后半年支付;第三批预付全货款5%,于合同供货末期完成清算后予以支付。

  龚波说,要纠正一个误区,并不能说一毛多钱的药就一定是不好的药。不同的药成本不一样,原料药如果制剂比较简单,几毛几厘都有可能。有一部分仿制药,国外保险公司的理赔价格比中国低很多,甚至只是中国价格的几十分之一,到底是谁不理性?再看原研药,格列卫在美国的价格比中国国内要高很多,这到底是在美国不合理还是国内定价不理性?

  龚波认为,当下零差率或者按项目付费的情况下,带量采购很容易被诟病是唯低价才取,而且会被质疑这么便宜的药肯定质量不好。但至于药品的质量,龚波认为这是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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