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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售药,是否会抢夺传统药店资源?
2019年09月26日 11:14 来源:中国医药报

  9月16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媒体宣布,全市共有58家便利店取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资质,“放宽执业药师配备要求,零售门店不做单独要求;售药便利店豁免相邻药店间距要求”。

图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的药品进货台账。

  还有两个多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就要落地实施,此时北京市药监局的宣布释放了三个信号:

  1

  紧俏的执业药师,便利店不需要单独配备;

  2

  执行了近20年的两家药店必须相距350米的要求,对售药便利店不适用;

  3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为大范围推广便利店售药扫清了法律障碍。

  放眼全国,如果越来越多的便利店开始售药,会成为一匹抢夺传统药店地盘的“狼”吗?

  “放管服”下便利店开始售药

  尽管北京便利店售药已经算不上新闻,但此前北京市药监局一直保持低调,即使媒体有采访诉求,也是以通过允许便利店售药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回应为主。

  10个月前,北京第一个允许便利店售药的是朝阳区。2018年12月1日,原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京客隆京捷生鲜便利店工体东路店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媒体在惊讶的同时,纷纷猜测“狼来了”。有媒体观察到,在购药并不困难的二环外黄金地段允许便利店售药,其中的“放管服”意义更浓厚。这可以从《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看出端倪。

  2018年10月22日,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发改委、原北京市食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若干措施》指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注册流程;改进食品药品经营限制,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然而,购药习惯尚需慢慢培养。

  京客隆京捷生鲜便利店售药首日,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虹称赞药监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百姓购药。不过,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实际销售状况并不火爆。2018年12月1日~30日,该店药品、医疗器械共销售108次,营业收入2271.09元。

  物美便利店中石路店是昌平区第一家售药便利店。近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卫新向记者介绍说,这家店距离昌平区中医医院仅有500米,但由于北京的药店不能刷医保卡,这家便利店并没有像其他省市医院附近的药店那样因为“近水楼台”而销售状况良好。该店执业药师张敏证实了这一事实,今年6月5日开业后,首月销售额仅有400多元。当然,这也与百姓没有到便利店购药的习惯有关。

  放宽要求更需法规配套

  记者在中石路店看到,温度计、湿度计、药品养护记录等一应俱全。赵卫新一边检查货架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台账是否完整、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是否规范,一边告诉记者,药品流通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温湿度条件,二是有效期管理。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售药便利店严格按照GSP做好温湿度监测,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物美集团也特意安排执业药师张敏经常巡店,为药品养护、消费者购药等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对于只能售卖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来说,如果坚持“每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而执业药师的月薪为8000元~10000元,便利店售药难以承担这样的成本。对此,北京市药监局态度鲜明:放宽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便利店不做单独要求。

  支付执业药师的成本“归零”,那么,是否必须通过GSP认证?《若干措施》没有明确解释。这表明,售药便利店自诞生之日起便轻装上阵,传统药店难免对其“耿耿于怀”。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现行《药品管理法》并没有对售药便利店“开口子”,不过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无疑给便利店售药吃了一颗定心丸。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条款,修订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也就是说,“GSP认证”不再是开药店的必备条件,而是“遵守GSP”即可。

  北京市政府将便利店售药列入2019年度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而且有明确的目标——年底达50家。法规松绑,政府鼓励,看似便利店售药的春天到了,可是它真的是一匹抢食的“狼”吗?

  北京市东城区一位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听闻便利店可以售药后,到他们办公室咨询此事的人确实不少,“基本都是医药圈外的人,他们以为医药圈是捡‘金子’的地方。”这些人对医药行业并不了解,或者说对药品安全风险缺少基本判断,以为现在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今后就会允许销售处方药等其他药品。

  定位互补方能共食蛋糕

  便利店能否和传统药店一比高低呢?通过58家便利店销售收入判断,短时间内便利店难以撼动药店的地位。这从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也可以看出。

  这位负责人说:“在传统药店服务人口密度降低、盈利周期延长的背景下,密切关注便利店试点企业经营状况,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向,形成便利店售药与传统药店的有益互补,让更多市民享受到一站式购买生活用品和药品的便捷。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固化形成制度措施,为全市推广打牢基础。”

  看来,北京市便利店售药与药店的关系是“互补”,而不是外界猜测的“竞争”甚至“取代”。

  便利店售药对于北京是新事物,对于上海则已推行了17年。早在2002年,上海市就允许便利店售药,但至今只有屈臣氏等不多的几家,销售情况也乏善可陈。上海市药监局的一位监管人员说,实践证明,便利店更适宜销售快消品,而不是药品。

  饶有意味的是,屈臣氏依然坚定地加入了北京58家售药便利店的队伍,而屈臣氏在香港也有销售药品的传统。在北京,占据58家名单最多的是物美便利店,有44家,占比76%。

  物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美此次并非第一次“试药”,2016年底,物美就收购了北京达慧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加入尝鲜队伍的还有苏宁、中石化易捷便利店、盒马鲜生等,清华大学校内也开设了一家售药便利店。

  根据7月25日北京市商务局的通报数据,全市有4700多家连锁便利店,如今58家售药便利店只占据1.2%,政府鼓励便利店售药还将继续行走在路上。

  如果一定要把便利店售药视为“狼来了”,眼下,这还是一匹需要喂奶才能活下去的“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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