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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婴儿配方食品记得看标签!
2020年10月23日 10:55 来源:上海疾控

  几个月前,“大头娃娃”在湖南某县再现。这次事件的原因很快查明,是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将蛋白固体饮料作为可用于治疗或缓解孩子过敏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奶粉,误导宣传并进行销售。由于该蛋白固体饮料的营养成分远不足以满足婴儿生长需要,导致多位儿童食用后出现类似“大头娃娃”症状,并被确诊为佝偻病。

  婴幼儿配方食品事关孩子一生健康,如果选错了,不仅有营养不良的风险,也有食品安全的风险!这次事件说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风险,除了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在于家长是否会辨别、选择合适的产品。

  由于母乳不足或婴幼儿到了需要添加辅食的阶段,纯母乳不足以提供生长发育所需营养,很多婴幼儿需要食用婴幼儿配方食品。有的患有营养吸收障碍,如对某营养素过敏的婴幼儿,则需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的婴幼儿完全依靠此类食品维持生长发育。因此,这类食品对婴幼儿的重要性,远高于其他食品对普通人群的重要性。

  目前市场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适合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和适合6-36月龄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另有供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奶粉。

  这些产品都有非常严格的国家强制标准来保障其质量。不仅规定了详细的营养成分含量标准,还规定了什么物质可以添加,什么物质禁止添加,并提醒了各种需注意的情况。而这些规定里最主要的内容,都会在营养标签里体现。

  看懂营养标签

  目前有效的国家标准:

  0-6月龄婴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示例:

  6-36个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示例:

  需补充特殊营养的婴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示例:

  国标对营养标签的规定非常细致,细到什么程度呢?我们一起来看几个例子:

  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

  再看国标中关于营养素含量的规定——

  例如对维生素的详细指标要求(以下表格为示例):

  家长们在采购婴幼儿配方食品时,要注意仔细看产品标签上的各种说明,尤其是营养素含量表,如果这些内容如没有完全或正确的标示,那就要小心了。

  选择正规厂家产品

  除了学会看产品标签以外,家长们还应尽量选择知名正规大厂家的产品,这类企业的产品相对更安全,风险较低。在严密的监管下,大企业本身又具有较齐全的质控体系和产品检验能力,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大大降低。

  如果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就更容易发生产品配方不科学、质量不稳定、微生物超标或被致病菌如单增李斯特菌、阪崎肠杆菌等污染的情况。

  奶粉等配方食品如被这些致病菌污染,后果很严重。

  例如阪崎肠杆菌,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和菌血症和神经功能紊乱。如果感染了,在某些情况下,由阪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80%。

  不轻信推销说辞

  为了宝宝的健康,家长应该提高警惕,不要仅仅凭借商家对产品的描述,就决定购买产品。除了看看产品标签,还可以通过多询问、网上查询等方式,多渠道了解产品信息。谨防上当受骗,买了完全不适合自己宝宝、甚至危害宝宝健康的产品。

  特别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针对有特殊情况的宝宝,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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