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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需规范“网络订餐”
2016年09月20日 13:19 来源:新民晚报

  五六年前,多数人还不知“饿了么”为何物。没几年工夫,几个大学生聊天“聊”出来的这个创业项目,站在“网络订餐”平台的风口上,人气之旺自不待言。

  不过,无论是否借助了物联网,但凡“订餐”,都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舌尖安全”少不了“网络订餐”,订餐平台自然也不会在食品安全监管视野之外。

  上周,《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其中,立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设定,尤为值得关注。

  来自市食安办的信息显示,目前本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约23.3万户。2015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集体性食物中毒2起,同比下降33.3%,中毒人数为65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比下降48.4%,为历史最低;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得分80.5分,同比提高0.1分,为历史最高。本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定向好的态势。这样的食品安全大格局,也包括网络订餐。

  近年来,申城实施食品安全最严监管制度,新型业态,特别是网络食品经营,更被纳入监管视野。今年上半年,市食药监局已对大众点评网、饿了么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讲,约谈存在问题的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已对多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订餐平台实施行政处罚,上半年已组织对4万多户次入网餐饮单位资质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同时,本市鼓励网络订餐平台采集和应用政府许可监管数据,开发数据接口,近2万户餐饮单位的监督公示脸谱等信息已经上线。

  这些监管措施,如何纳入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老实说,较之现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网络订餐”太年轻,以致当时的立法,根本没见过网络订餐的影子。

  今天,地方立法又该如何考量“网络订餐”?面对网络食品经营迅猛发展之势,地方立法积极应对,在一系列制度设计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尤为重中之重。

  一种立法思路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违法行为——无论是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的食品,还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时删除或屏蔽入网食品经营者发布的违法信息。

  与此同时,一种立法导向是,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个人,以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却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单位、个人,将其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由此,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享受政策扶持,到政府采购,将引发“惩戒连锁反应”。而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行刑衔接”,关闭平台。

  在政府监管之外,社会共治,必不可少。地方立法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事实上,2015年全市共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和咨询83409件,同比增加4.4%,按时答复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实率67.9%,落实有奖举报995件,奖励金额84.3万元,同比增加13%。今年2月,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扩大了奖励范围,简化了举报和奖励程序,建立了匿名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鼓励市民踊跃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件。

  一言以蔽之,地方立法,将以互联网思维引导、规范新型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那么,“网络订餐”平台又该以怎样的姿态守法经营?

  回头看看,当初怀揣梦想创业之际,一个顺应时代潮流、顺应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不仅得到过风投的关注,也得到过慈善公益基金的扶持,当创业者成长为资本的拥有者,是否该不忘初心——居安思危,无论出生伊始便如何受欢迎,“饿了么”和众多的网上订餐平台,对食品安全的把控,都不能有丝毫懈怠,那不仅关乎社会责任,更关乎一个创业项目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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